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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社厅 陕西高院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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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陕西省政法委员会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总工会 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陕西省企业家协会 陕西省企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3]2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政法委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指导
积极做好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和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指导本地区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把普法宣传融入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全过程、全领域。各部门主办的各类媒介要加强协商调解宣传力度,针对新出台和修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社会热点、典型案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增强普法实效。建立发展调解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不断吸纳骨干调解员、优秀法官、律师、法律专家学者等组成宣讲团,深入大中型企业开展专项普法行动,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组织街道社区调解组织开展普法大讲堂活动,提高小微型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能力,不断提高调解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健全完善以案释法制度,推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提升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开展仲裁院与重点企业联系帮扶制度,鼓励仲裁员主动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加强一线指导。开展基层调解组织示范创建活动,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协商调解工作情况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等表彰示范创建的重要因素。
二、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协调社会保险、劳动监察、信访举报、社会舆情等多部门多渠道信息,准确研判劳动人事争议态势。把各类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作为重大劳动人事争议预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地区影响力大、覆盖范围广、案件数量多、重大争议易发地的基层调解组织建立省、市、县(区)三级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重大劳动人事争议预警工作中的前置、预判、感知等功能,尽早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聚焦重要时间节点,突出农民工和劳务派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风险监测预警。指导各类基层调解组织对各类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隐患排查预判,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监测预警,建立风险台账,制定应对预案,及时采取措施主动防范和处置,防止争议转化为案件。
三、推动调解组织扩面建设
通过平台搭建、规范推进、示范带动,推动全省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扩面,与工会、企协、企联、工商联共建、共享调解人员、共用调解场所,大中型企业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实现全覆盖。小微型企业可参照大中型企业设立调解委员会或成立区域联合调解委员会,也可以设置调解员(信息员)开展调解工作。推动行业联盟,建立行业性调解组织,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通过推动成立一批行业性调解组织联盟,不定期研讨分析行业内高发、多发的劳动争议诱因,促进企业完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推动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争议预防调解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在有需求的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岗。试点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通过配备工作人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接受仲裁院、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探索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个人调解室,由人社、工会、司法等部门负责指导,遴选长期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热心调解事业、品格优良、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作为调解员,创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形式。
四、建设专业化调解队伍
抓实调解员教育培训工作,将仲裁员培训与调解员培训统筹考虑,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培训工作。对本地区基层调解员队伍进行分析研判,建立本地区骨干调解员库,针对骨干调解员、专职调解员、兼职调解员不同情况进行差异化培训,形成梯次培训体系。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将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职业规范、案例解析等作为调解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升调解员理论政策水平和依法调解能力。活化培训形式,采取专家讲坛、案例教学、庭审观摩、座谈研讨、实地考察、网络课堂等多种方法,满足不同培训需求。建立完善调解员培训师资库,实行调解员名册、调解专家库动态管理,提升调解员队伍管理规范化水平。
五、加快推进协商调解信息化建设步伐
进一步加大协商调解工作信息共享力度,建立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陕西省调解仲裁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互联网+调解平台”“人民调解信息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信息平台的信息互通,促进各类协商调解信息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合理流动和充分使用,进一步便捷群众办事,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调解效能。加强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线上委派委托调解和信息反馈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联动效能。推动调解仲裁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普及运行,全面实现调解机构管理、调解员线上培训、信息发布等功用,利用平台在全省基层调解组织推行调解文书规范化。
六、强化经费保障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经费,对协商调解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加强硬件保障,为调解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办案设施设备。要把协商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七、落实工作责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法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各市(区)、各部门要把做好协商调解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坚持人民至上,把为民服务理念贯彻协商调解工作全过程,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打造协商调解服务优质品牌;要坚持创新发展,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积极探索新理念、新机制、新举措,促进各类调解组织联动融合,推动社会协同共治,形成各具特色的协商调解工作模式。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人社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会同人民法院、工信、司法、财政、工会、工商联、企协、企联等多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形成合力,推动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机制更加健全,部门联动调解质效明显提升,协商调解解决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在案件总量中的比重显著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案件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协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陕西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规律,满足时代需求的协商调解工作格局。
附件:陕西省贯彻落实《意见》重点任务清单(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陕西省政法委员会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总工会
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陕西省企业家协会
陕西省企业联合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