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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后可否再享受当年年休假?

时间: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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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日:


     产假和年休假是相互独立的法定假期,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所以,休过产假后,职工仍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需要注意的是,年休假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员工本人的意愿进行统筹安排。如果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员工年休假或者需要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需要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十条 ……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