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始出来,终于等到了,西安公积金政策迎来全新调整!刚刚,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意见的通告。其中,涉及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缴存期限,异地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十条)等均有新变化,信息量极大!
5月24日,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意见的通告。
同时,新规的实施细则和修改说明也已同步更新。
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一,公积金缴存时间缩短至6个月:
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具体期限以现行贷款政策规定为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时间由原来12个月改为6个月即可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01: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80%(具体比例以现行贷款政策规定为准)。
02: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信贷政策基础上提高至1.2倍。
03:公积金贷款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三,公积金贷款年限: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且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4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
四,贷款对象:
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公积金贷款对象将自住普通住房修改为自住住房,除了商品房外,包含保障性住房。
此外,还将新增:购买二手房的,买卖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或婚姻关系解除不超过三年的;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
五:新增了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在10种情况下,将不予受理贷款。
(一)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的;
(二)被中心认定存在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处理完毕的;
(三)全国范围存在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四)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五)借款申请人非房屋买受人,或房屋买受人为父母子女或亲戚朋友联名购买的;
(六)购买二手房的,买卖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或婚姻关系解除不超过三年的;
(七)不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
(八)所购住房已设立居住权或所购住房用途为非住宅或购买房屋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九)借款申请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存在其他公积金监管部门规定不予贷款情形或存在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划重点:这一次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调整,主要原因在于上一版2019年发布(2020年1月1日执行)的5年期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将在今年年底过期失效。
加之越来越多公积金政策与市场发生变化下,部分公积金实施细则需要进行更新推进。
此前(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此前,西安发布的购房新政中,公积金贷款也有调整,具体如下:
1、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2、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限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延长至不超过40年。3、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至1.2倍。本次的全国房贷利率降低,以及西安公积金贷款利率微调,又牵扯出许多西安购房者对“商转公”的关注,近几日,市民们在人民留言板上咨询“商转公”的问题增多。
今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大家十分关注和期待的商转公问题做出了最新回复。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收到您的留言,中心第一时间与您电话联系,了解情况并解释相关政策,已取得了您的理解。近年来,西安中心为促进西安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改善住房条件,不断调整优化公积金个贷政策,个贷率持续攀升,今年4月底个贷率已升至95.42%。
数据显示,目前西安地区个人住房商货余额目大,重启“商转公”贷款所需资金缺口较大,中心暂不具备开展“商转公”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