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公积金迎来新一轮变化,一起来看看!
一、厦门:省内异地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1月26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的通知》,自2月1日起执行。

1、省内异地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2025年2月1日起,省内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此次政策调整后,缴存人在福建省内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对自住住房所在地要求如下:

2、2025年内,支持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可提取金额一次性核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低于90%时,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购房时账户余额,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购房时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本次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高于90%(含)时,购房人父母、子女可参与办理该笔住房贷款的委托按月还贷或按年提取报销贷款本息,还贷累计提取总额和购房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核定的可提取金额。
二、莆田:2025年内,子女在省内买房,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月26日,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最新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

《通知》中明确: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福建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代际互助购房提取应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025年1月2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20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与试点住房出租机构合作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以下简称“直付房租”)业务模式。
一、什么是“直付房租”?
“直付房租”是指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的授权和申请,按月将缴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至试点住房出租机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方式。
在“直付房租”模式下,缴存人无需先交房租,再申请提取公积金。
二、哪几类租房提取类型,可申请“直付房租”业务?
目前,共有4类租房提取类型可以申请“直付房租”业务:
三、申请“直付房租”业务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直付房租”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四、申请“直付房租”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直付房租”业务的缴存人,数据互联校验通过的,可实现“零材料”办理。
直付房租”业务支持全流程线上办理。缴存人与住房出租机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住房出租机构完成合同备案。缴存人在合同备案有效期内,起租日(含)之前,登录住房出租机构平台,在首次支付时,选择“直付房租”,授权住房出租机构采集推送相关信息至公积金中心,并通过“北京公积金”APP线上完成“直付房租”申请。
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申请,判断缴存人是否满足“直付房租”情形,校验通过的,生成“直付房租”提取事项。在提取事项生效期间,按月将缴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付给住房出租机构。
五、“直付房租”业务每月提取限额是多少?
一是对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采取月租金和公积金月缴存额双限规则:
若月租金>月缴存额,按月缴存额提取;
若月缴存额>月租金,按月租金提取。
其中,对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再采用双限规则。
二是对于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
1月16日,沈阳市召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会上明确2025年1月1日起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措施。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是调整商贷大额还款提取时限。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大额还款的提取时限由“当年内提取”调整为“一年内提取”。
二是调整全款购买我市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件。取消全款购买我市商品房需缴纳契税后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条件。
二、优化“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一是取消关于原商贷已偿还年限的限制条件。取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原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的限制条件。
二是取消关于未结清商贷笔数的限制条件。取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贷款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的限制条件。
除上述2个申请条件调整外,“商转公”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南昌公积金“既提又贷”
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为持续支持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南昌公积金“既提又贷”政策继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2024年12月31日到期的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政策现继续执行,执行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什么是公积金“既提又贷”?
职工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江西省内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可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申请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实现公积金“既提又贷”!
二、购房时间怎么认定呢?
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发证时间为准。
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发放后,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产权人、产权人配偶、产权人父母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