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强双方法律意识
首先是要向劳动者宣传学习劳动法的重要意义,劳动者才会去学习劳动法。二是加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将劳动法制成简易读本发给劳动者,使他们能及时获得劳动法的内容。三是在人群密集的地方散发劳动法的宣传单,在企业的文化园地或者公告栏张贴劳动法的重要内容。利用民工学校等宣传阵地,采取宣传、培训、咨询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四是通过多种途径向劳动者宣传劳动法,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以保证他们在劳动用工中随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对于部分企业,要依照劳动法,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好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制度、考勤与休息制度、劳动纪律制度等。公平合理地规范企业和劳动者的行为,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使企业能正常地生产经营。又如企业的竞业禁止规定。
(三)建立相关的劳动保障机构
企业应按国家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机构来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是成立工会。工会也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是由劳动者组成的意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是劳动者利益的代表。目前,多数中小民营企业都没有成立工会组织,这给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造成很大的困难,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或其他事情,没有诉说的地方,而用人单位也想方设法侵占劳动者的利益。建立工会,可以协调劳资关系,是老板和职工之间的润滑剂,使得职工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对企业有更强烈的责任感。工会开展活动,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给企业增加很多无形资产。二是成立职代会。职代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简称,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成立职代会等组织,以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遇到劳动纠纷要走法律途径
当前我国在劳动工资上存在这样一种不良现象,劳动者一遇到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就做出极端的事情,跳楼、集体上街游行、到当地政府打闹,这在建筑行业更是风行。而政府为了维稳,没有办法,只好由政府出钱垫付农民工工资。其实,有的建筑企业已从出包方领到相应的工程款,只是包工头将应付给工人的工资挪作他用,才使得农民工不能按期领到应得的工资,却还要政府来买单。当前我国是稳定压倒一切的政策,稍处理得不恰当,当地政府领导就会受到影响,政府官员为保稳定,就会垫钱或出钱给农民工,形成恶性循环。所以,劳动者在遇到劳动报酬不能按时获得时,首先是与雇用方交涉,要求雇用方支付劳动报酬;在雇用方不能给付时,应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诉,要求企业支付应得的工资,劳动部门会责令企业限期内支付工资,对于限期内仍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部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动不动就找政府要钱。
(五)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企业上报该上报的资料,同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更好地规范企业的行为。特别是对建筑企业更要加强,因近几年来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多数在建筑行业。在建筑施工单位建设期间,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以及对于发现问题单位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整改,整改后再次复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对逾期不整改的和屡次出现拖欠工资情况的单位重拳出击,进行严厉处罚,将可能出现的问题从源头上加以遏制,减少各项劳动纠纷的发生,从而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产生。
新修改的劳动法已于2018年12月出台,国家、企业要及时宣传,及时向劳动者讲解劳动法的内容,拓宽劳动者学法的范围,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主动、认真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在劳动纠纷发生时,要依法进行维护,及时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进一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更好地运用劳动法,增强劳动者和广大人民的法律意识,也增强民营中小企业的法治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用工,进一步净化我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