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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VS 3年,劳动争议中的时效制度应如何适用

时间: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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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时效制度是平衡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工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与普通民事诉讼时效存在显著差异,且不同劳动争议类型的时效起算点和适用规则亦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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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 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一年仲裁时效与三年诉讼时效的区分

一年仲裁时效的法定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时效适用于绝大多数劳动争议,如社会保险争议、工资争议、解除劳动关系争议等。例如,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均需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三年诉讼时效的例外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但劳动争议需优先适用特别法。仅在以下情形下,劳动者可直接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如仅主张拖欠工资),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二、一年仲裁时效的适用情形及例外

一年仲裁时效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例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若劳动者因此自行补缴了社保,那么仲裁时效就应当从劳动者最后一次自行补缴社保的时间点起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则规定了一年仲裁时效的例外情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主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若劳动者已离职,则需在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不论是在职期间主张,还是离职后主张,劳动者均可主张用人单位拖欠的全部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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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确认劳动关系应仍属于劳动争议,因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未将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排除在适用劳动仲裁之外,故仍应受一年仲裁时效的约束。也有观点认为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应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不应适用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笔者认为,虽然为确认劳动关系争议适用三年诉讼时效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但大多数情况下确认劳动关系仅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请求权的前置程序。若为确认劳动关系之诉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关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是工资等费用的追偿权仍适用的是一年仲裁时效或应在离职后一年内提出,故超出上述期间即使对劳动关系进行了确认也难以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无需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

三、三年诉讼时效的适用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即劳动者可以无需经过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此种情况下劳动者的举证责任相较于劳动仲裁要更为严格,劳动者需确保欠条内容的真实性、内容的明确性并且欠条上需加盖公章或有相应责任人签字,以证明该欠条系用人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法院难以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欠款。

四、仲裁时效的中断与中止

(1)仲裁时效中断

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一样,当出现法定情形时时效会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劳动者通过协商、申请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等方式主张权利,或用人单位承诺履行义务时,将产生仲裁时效中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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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仲裁时效中止

与仲裁时效中断不同,仲裁时效中止是指仲裁时效停止计算,待中止事项消除后继续计算。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疫情)、劳动者重病住院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客观障碍,导致无法在时效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劳动争议时效制度的核心在于平衡效率与公平。理解“1年”与“3年”时效的关键在于明确其适用逻辑:劳动争议原则上优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年仲裁时效,这是解决劳动纠纷的特有规则和前置程序。 三年的普通民事诉讼时效仅在极少数情形下直接适用。实务中,劳动者务必牢记“一年仲裁时效”是维权的主基调,及时主张权利、留存有效证据(如主张权利的书面记录、欠条等)并善用时效中断规则至关重要。准确适用时效制度,方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超时而失权,同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