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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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3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不少企业对婚假的时间和婚假的工资支付有自己的“规定”,因此不少网友询问婚假工资如何计算。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公司规定”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可能会有被被投诉的风险。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有“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14周即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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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2)重要提示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有所不同,如果发了产假工资就不需要再支付生育津贴了。这里也需要注意,现目前各地区关于各地奖励的产假天数是否纳入生育津贴范围内尚不明确,暂时各地生育津贴仍是按照98天进行支付。

随着各省市《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的修改,大多数省份明确了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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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地方法规未对育儿假期间的待遇标准作出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规定的方式,明确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标准。但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地方规定不明确,用人单位也未通过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育儿假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员工工资待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二条,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的连续工作1年,后续出台的条例中有一些调整,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所以年假的条件应按照累计工作时间计算,只要累计工作时间1年及以上,就符合年休假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近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带薪年休假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针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年假争议给出指导意见,整理总结为以下4点:
